手拉葫芦安全规则
一、 范围
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 使用 维护和保养规则 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 0.5~20t 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 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
二、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B/T 7334—1994 手拉葫芦
三、 一般规则
1.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
2. 产品应有清晰 耐久的标牌
3.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
4.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 稳定
5.吊挂 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
6.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
7.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
8.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
9.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
四、使用规则
1. 起吊前的检查
1. 1 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 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 空运转正。
1. 2 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
1. 3 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 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
1. 4 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 严防重物倾斜 翻转
2. 操作
2. 1 操作时应首先试吊 当重物离地后 如运转正常 制动可靠 方可继续起吊
2. 2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 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
2. 3 起吊过程中 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
2. 4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 发现拉不动时 不得增加拉力 要立即停止使用 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 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 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
2. 5 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 以防损坏机件
2. 6 严禁用 2 台及 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
五、维护和保养规则
1. 日常检查和保养
1. 1 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 腐蚀 变形和外部损伤
1. 2 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 紧固件不得松动
1. 3 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 吊钩应无裂纹 锐角 毛刺 腐蚀 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
1. 4 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 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 无油污 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
1. 5 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 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 以免带入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
1. 6 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 应存放在干燥场所 长期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
2. 定期检查和保养
2. 1 检查的时间间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确定 但每年不得少于 1 次
2. 2 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 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
2. 3 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 应按 JB/T 7334 中的规定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 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
六、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
主要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
1. 吊钩
1.1 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 10%
1.2 裂纹
1.3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
1.4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 15%
1.5扭转变形超过 10°
2 .起重链条
2.1 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 10%
2.211 环节距伸长量超过 3% 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 5%
2.3裂纹或其他有害缺陷
3 齿轮
3.1 齿厚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 10%
3.2裂纹
3.3断齿
4 .摩擦片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 25%
5.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 超过名义尺寸的 10%
6. 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 超过名义尺寸的 15%
7. 棘轮 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